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独立董
事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主业经营能力,扩大公司管理规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
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
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沙头公司”)、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升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租赁补充协议》,沙头公司、骏升泰
公司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
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
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捆绑以现状整体出租给百纳新业用于开设
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即“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租赁物业面积176,295.5
平方米(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玖拾伍点伍平方米),百纳新业按照现状承
租租赁物业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33年11
月30日止。同时百纳新业承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同意再续租五年,即
续租期间为自2033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租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届满前5年的租金标准上递增10%,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基百纳”)签署《装修补偿合同》,因京基百纳承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并投入资金合计人民币3.17亿元对该
商业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百纳新业拟向其补
偿装修投入9,700万元,三年内付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L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