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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9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2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278,9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0%)的第一
大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
动减持风险,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35,765,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 公司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本公告中涉及的司法处置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被动变化。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通知书》、相关执行裁定以及公司第一大股
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出具的
《关于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回函》,获悉和泰安成借款
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及和泰安成《关于部分股份可能
会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回函》,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情况如下: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是否为控股股东                                         被强制执行股份
                                                    被强制执行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                    占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其一致行动人                                               例

 和泰安成         是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      35,765,800         3.00%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 206,278,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和泰安成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
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强制执行的原因: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
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和泰安成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进行变价。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协议转让、集中竞价
    3、强制执行的数量及比例:变卖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持有本公司 35,76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4、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强制执行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和泰安成前期披露的意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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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本次和泰安成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被动变化。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3]924 号)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最近三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和泰安成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通知书》及相关执行裁定;
    2、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可能
会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的回函》。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