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6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
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 17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
告显示,你公司持有奥园美谷 57,233,207 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
年 7 月 4 日,奥园美谷公告显示,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过
户登记。股权变动后,你公司对奥园美谷的持股比例由 30.04%变更为 22.54%,
持股比例减少 7.5%。
你公司作为奥园美谷持股 5%以上股东,在持有奥园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超过 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
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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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科星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认真总结、
充分汲取教训,已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于本公告
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
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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