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12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6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并于同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发出了提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未通过
《关于是否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不召集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监事会提出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自行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14:00,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
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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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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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
…… 名册;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连
以提供。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
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
4 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
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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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
(十)修改本章程;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该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计算数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十四)审议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的事项;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
事项; 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事项;
涉及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
的事项; 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上市公司获
涉及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50%以上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上市公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
6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
案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 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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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并明
委托书。 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 持。
8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9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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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 被执行人;
……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有下列忠实义务:
…… ……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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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
…… 该商业机会除外;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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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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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1-2 人。 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2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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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如公司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15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7 名监事组成,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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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会议。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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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
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
18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
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
19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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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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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 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媒体上或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 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
22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
交给人民法院。 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务。 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23 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4 股东大会 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