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3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7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华联”)近日与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财信资产”)、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云南国际信托接受湖南财信资产委托资金设立信托,根据湖南财信资产指定将信
托资金向湖南新华联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云
南国际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以其所持有的湖南新华联 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湖南新华联与云
南国际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含)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新华联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本
次担保前,公司为湖南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湖南新
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 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1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 亿元。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已使用 此次担保
被担保 本次担保后
担保授 资产负 本次 额度占上
担保方 方最近 资产负债率 是否
权资产 债率 使用 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70%以上授 关联
负债率 70%以 担保 近一期经
例 产负债 权担保的余 担保
70%以上 上的担 额度 审计净资
率 额
总额 保额度 产比例
新华联置
湖南新华联 80% 108.57% 200,000 0 10,000 190,000 1.86% 否
地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勤诚达重建地二排 8 栋西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刘家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不含前
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 80%
的股权,湖南华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 20%的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新华联资产总额 72,376.08 万元,负债总额
78,482.9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78,482.97 万元),净资
产-6,106.8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9,356.53 万元,利润总额-25,557.50 万元,
净利润-25,788.4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湖南新华联资产总额 83,058.40 万元,负债总额
90,174.8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90,174.81 万元),净资
产-7,116.41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740.20 万元,利润总额-1,550.37 万
元,净利润-1,009.52 万元。
湖南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就上述融
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湖南新华联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
义务、责任;湖南新华联未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云南国际
信托造成的全部损失;湖南新华联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因湖南新华联的义务、责
任产生的应向云南国际信托支付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云南国际信托为实现《保证合同》项下担保权或由于湖南
新华联违反主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主合同若被宣布为无效、被
解除、被撤销,湖南新华联应向云南国际信托履行的返还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资
金占用费的义务、赔偿责任等。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新华联置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以其所持有的湖南新华联 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湖南新华联与云南国际
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湖南新华联 8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绝对多数,对其日
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因此湖南新华联本次融资事项由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湖南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湖南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再
追加提供信用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基于湖南新华联为了
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
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2.38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
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的情况。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此不涉及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