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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890 人,代表
股份数 419,473,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5,895,387 股的 35.07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376,757,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880 人,
                                    1
       代表股份数 42,715,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审议内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1.00                            418,565,934      99.7837       841,440       0.2006    65,905        0.0157   通过
       方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审议内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1.00                             85,063,791      98.9446       841,440       0.9787    65,905        0.0767   通过
       方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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