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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9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德皓”)。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准”)。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
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
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4 年 10 月,德皓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
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
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水利、环境、医药制造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德皓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德皓执业,2024 年拟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
                                                                 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
                                                  中国证券监督
                                                                 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
  1        惠增强     2021.11.30   监督管理措施   管理委员会海
                                                                 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
                                                  南证监局
                                                                 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
                                                                 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
元。与上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准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7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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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
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准
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对德皓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及内控
费用分别为 70 万元和 30 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共 1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财务审计及内控费用分别为 70 万元和 30 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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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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