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4-12-0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
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
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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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谷良 杨新民 李克强
丁 玮 张 影 李震宇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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