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8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 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 3,202,973 股,占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917,289,033 股 减 少 至 9,914,086,06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 详 细 内 容 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1 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9.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 2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1,776.1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5.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16.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18.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3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25.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26.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27.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28.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9.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20.2973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5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 4 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按照《激励计划》第十 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 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4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2,651,400股调整为4,825,548股,其中2,276,126股已解除限售,剩余 2,549,422股尚未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703,800股调整为914,940股,其中261,389股已解除限售,剩余 653,551股尚未解除限售。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3,202,973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98%,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 相关规定,上述52人中:8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 整后为2.7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 6.88元/股,下同)回购注销; 44人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并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事 宜 进 行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24) 验 字 第 70017244_V01 号的《验资报告》。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9,917,289,033 股减少至 9,914,086,060 股。 四、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240,748 0.64% -3,202,973 60,037,775 0.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854,048,285 99.36% 0 9,854,048,285 99.39% 总股本 9,917,289,033 100.00% -3,202,973 9,914,086,060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