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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2024-065-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0627,证券

简称:天茂集团)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12 日、9 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同时,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2024 年 9 月 2 日-9 月 13 日)四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通讯、

函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未买

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

类“保险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14.99,公司 2023 年实现净利润亏损 6.52 亿元,公司 2024 年

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亏损 3.65 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8、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

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本公告

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9、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10、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3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

    11、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782.9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4.61 亿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90.5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 亿元。2024 年半年

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

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