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03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5-2027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
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将于 2024 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加强
资金集中管理,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预计 2025-2027 年金融服务协议主要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2025-2027 年金融服务协议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交易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200,000 380,000
存款业务
存款利息 5,000 12,000
授信总额 200,000 380,000
信贷业务
贷款及贴现利息 13,000 18,000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集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 2025-2027 年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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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高每日存款限额的必要性
(一)超限货币余额逐年上升,影响公司结算效率
随着公司经营积累的增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逐年上升,公司现
有存量货币资金已大幅超过在鞍钢财务公司的 20 亿元每日存款限额。
按照国资委对集团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及各下属子企
业的交易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平台完成收支,资金额度受限不仅增加
了支付流程而且相当程度影响了公司结算效率。
(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结算量增加
根据公司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及钒钛产业作为鞍钢集团“第三极”
的战略目标,公司正在加速发展钒钛产业。经测算,2025-2027 年公司
年均发生采购、销售和劳务类关联交易共计 192.90 亿元,较 2024 年
预计发生额增加 12.17 亿元。
(三)公司内部之间的交易结算量增加
随着 6 万吨熔盐氯化项目等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线达产,公
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结算支付金额将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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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主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79.92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80.71 亿元;2023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10.1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3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33.40 亿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8 亿元;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
业收入为人民币 7.2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51 亿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6.92%。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因此本公司
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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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
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
务和资金保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
因此,公司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
(2025-2027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
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
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
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客户
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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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
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甲方
存入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年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
1.2 亿元/年。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
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年。
4. 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主
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年。
5. 票据业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取和使用票据,乙方不收取服
务费,通过乙方办理票据贴现融资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
行取得的同期同类型票据贴现利率。
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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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
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
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
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
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有利于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
根据协议约定,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
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
司向鞍钢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存放在关联方
鞍钢财务公司更能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二)有利于资金集中管理
公司现有下属分散在不同区域的 10 家子企业,其资金存放在不同
商业银行不利于公司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提高鞍钢财务公司每
日存款限额后,有助于公司资金集中到鞍钢财务公司,提高资金集中
使用效益,便于公司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
的财务风险,同时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
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三)有利于获得安全、便捷、通畅的服务
1.资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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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资金结算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服务平台,公
司对所有款项的支付及对鞍钢集团内部单位的收款,均可通过鞍钢财
务公司结算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操作,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同时与
商业银行相比鞍钢财务公司免收结算费用,服务快捷、安全,降低了
公司财务费用。
2.信贷支持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鞍钢财务
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
资金融通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
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由于鞍钢财务公
司专注集团内部客户服务,与商业银行相比更了解并贴近公司业务经
营,金融支持更加快捷。
3.商业汇票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功能完善,公司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电票系
统办理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贴现、质押、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
务,可实现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与电票系统联动,使公司的支付结
算更加便捷、高效。
4.委托贷款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通过委托贷款,
能够实现公司内部之间资金的快捷融通,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产生的
繁琐审批手续以及使用资金产生的较高成本,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
用,从而提升公司资金运作的效率和收益。
(四)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目前持有鞍钢财务公司 10%股份,与其它商业银行相比,在
鞍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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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 年度)》规定限额开
展存、贷款业务,2022 年-2024 年 1-10 月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2022 年-2024 年 1-10 月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期间
业务类型 交易内容 交易限额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10 月
存款利息 5,000 1,764 2,059 4,102
存款业务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200,000 198,876 197,958 195,070
委托贷款 250,000 83,100 67,100 62,100
委贷业务 委贷手续费 - 83 67 61
委贷利息 - 2,921 2,014 1,554
授信总额 200,000 120,000 120,000 100,000
信贷业务
贷款及贴现利息 13,000 153 - -
资金拆借 3,969 3,969 3,969
其他业务
资金拆借利息 96 166 129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 2025-2027 年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
表决。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钒钛股份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2025-2027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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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5-2027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
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 2025-2027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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