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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2-0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四年二月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或“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顺发恒业股份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2、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增强公司竞争
力,并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3、提升和巩固公司法制化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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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
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的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 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员工持
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预留份额暂由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代持。考虑到产生的资金占用影响,
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受让价格加年化 6%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
的基数。预留部分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同时每年授予时董监高占
比不超过 30%。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若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
的处置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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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
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业绩奖金、自筹资金
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3,300.0160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
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5,000.0072 万股,按照每股 2.22 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50,000,072 股,该等股票
全部来源于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4.03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回购股份
数量下限为 121,625,958 股,上限为 243,251,916 股。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6,487,787 股且不高于 72,975,574 股;用于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股 权 激 励 的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85,138,171 股 且 不 高 于
170,276,342 股。
     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40,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
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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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11,112.78 元;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的回购股
份数量 37,9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支付金额 114,696,449.24 元,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6.17%,支付金额 448,814,663.54 元(上述支付金额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
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
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具体如
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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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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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1)         (Ad1)       (An1)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3.18          3.13            3.08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5.64          5.53            5.42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8.14          7.94            7.76
                                     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应用板块(风光水储
                                         综)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A2)(万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2)         (Ad2)       (An2)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2,308.81        2,212.61        2,116.41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4,694.59        4,468.52        4,252.07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7,172.72        6,774.21        6,408.89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
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锁比例(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         Ad1≤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