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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02-0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二月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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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
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
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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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或“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顺
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
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含下属分、子公司)。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0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业绩奖金、自筹资金和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 方 式取 得 并 持 有公 司 回 购专 用 证券 账 户所 持 有 的公 司 股份 , 合计 不超过
15,000.0072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6.26%,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
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 7,500.0000 万股用
于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总量的 50.00%,
剩余 7,500.0072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份额总量的 50.00%。预留份额的持有人、锁定期及考核标准由管理
委员会审议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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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
格为 2.22 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
分别为 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
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公司成立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
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
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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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15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9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20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27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 28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理方法 ......................... 31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4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36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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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顺发恒业、公司、本公司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计划持有的顺发恒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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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增强公司竞
争力,并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三)提升和巩固公司法制化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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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参加对
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 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
限为 33,300.0160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1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及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股数
                                                    拟持有份额占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上限                            上限
                                                    持股计划比例
                                     (万份)                        (万股)

  1        许小建        董事长        3,996.00        12.00%         1,800.00

  2        王红民         董事          33.30           0.10%           15.00

  3        陈利军         董事          88.80           0.27%           40.00

  4        王潇潇         董事          33.30           0.10%           15.00

  5         凌感          董事          66.60           0.20%           30.00

  6        管大源        监事长        111.00           0.3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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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王涛             监事                22.20         0.07%            10.00

  8          盛树浩           总经理               388.50        1.17%            175.00

  9           彭健           副总经理              153.18        0.46%            69.00

  10         钱嘉清         董事会秘书             66.60         0.20%            30.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959.48          14.89%          2,234.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1,690.52         35.11%          5,266.00
           (不超过 170 人)

                     预留                      16,650.02         50.00%          7,500.01

                     合计                      33,300.02         100.00%         15,000.01
       注:1、参加对象的出资额上限将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2、参加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3、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转入预留份额;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
额 16,650.0160 万份。预留份额暂由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代持。考虑到产
生的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受让价格加年化 6%利息
(按实际天数计算)。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
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部分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
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同时
每年授予时董监高占比不超过 30%。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
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持有人未
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
股计划份额可以由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
根据员工实际缴纳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
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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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
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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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业绩奖金、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
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3,300.0160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
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5,000.0072 万股,按照每股 2.22 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50,000,072 股,该等股票
全部来源于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4.03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回购股份
数量下限为 121,625,958 股,上限为 243,251,916 股。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6,487,787 股且不高于 72,975,574 股;用于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股 权 激 励 的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85,138,171 股 且 不 高 于
170,276,342 股。
     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40,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
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
563,511,112.78 元;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的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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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 37,9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支付金额 114,696,449.24 元,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6.17%,支付金额 448,814,663.54 元(上述支付金额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
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15,000.0072 万股,受让价格为 2.22
元/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受让价格,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的
价格为受让价格加年化 6%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83 元的 70%,为每股 1.99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每股 3.17 元的 70%,为每股 2.22 元。
    2、定价依据
    本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
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号召,致力于发展成为数字科技和能
源科技赋能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实践以能源科技为主体,以各类清洁能源发
电、清洁能源零碳资产和技术的投资业务拓展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依
托前期积累的成果和优势,整合内外优势资源,通过强强联合模式以及技术升级
改造,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通过拓宽增值服务渠道打造集约高效、智能
绿色、安全可靠的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资产运营和服务能力;并通过加强队
伍建设,优化人才素质结构,保障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一直以来,公司坚持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本次持股计划,公司希望在
公司取得发展的同时,使广大员工特别是骨干员工取得更好地成长,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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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更好地实现参与对
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综上,在综
合考虑本次参与对象的出资成本、公司内部的激励体系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等因素
后,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将本次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 2.22 元
/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备合规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300.0160 万元,对应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07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26%。其中 7,500.0000
万股用于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7,500.0072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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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
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
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具体如
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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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3、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计划的
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在设定 12 个月的锁定期后分 3 期解锁,解锁比例
分别为 30%、30%、4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以及
多批次、小批量的解锁安排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较强的约束,
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
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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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1)         (Ad1)       (An1)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3.18          3.13            3.08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5.64          5.53            5.42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8.14          7.94            7.76
                                     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应用板块(风光水储
                                         综)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A2)(万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2)         (Ad2)       (An2)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2,308.81        2,212.61        2,116.41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4,694.59        4,468.52        4,252.07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7,172.72        6,774.21        6,408.89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
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锁比例(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         Ad1≤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