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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0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 本次 股东大 会的股东 及股 东授权 代表共计 16 人, 代 表股份
104,837,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4.78716%。(注: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 205,311,766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063,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0.32254%;

                                             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97,773,7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4.464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
     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2.《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
     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审议
     本议案时依法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103,796,270           99.0071%       1,040,963            0.9929%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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