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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4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
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营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拟对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3.35%,借款利息按照
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 6 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资营运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昱先生、蔡钦铭先生、林怡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昱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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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00-1 号世创国隆中心 2007#-2010#(自
贸试验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976XU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土地开发、转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并对所承建项目实施管理;房地
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污水处理;建材销售;管理开发区经营性国有资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营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
规定,国资营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国资营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
账为准。
    (二)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三)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
    (四)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 ,为降低资
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
额度有效期为 6 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提供任何担
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国资营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事项外,公司与
国资营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 ,为降低资
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
额度有效期为 6 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 提供任何担
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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