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4-07-16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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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马凤云、胡
本源、陈红柳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红柳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要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是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
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