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0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不超过 2,750 万元,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
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债务人”“承租人”)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1,750 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与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
租赁”“债权人”“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公司按照
出资比例为汇一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499.25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对汇一智能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之内。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额占上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年资产 前担保 被担保方担 市公司最近一年 关联
例 负债率 余额 保余额 净资产比例 担保
沈阳合金 辽宁菁星
材料有限 合金材料 100% 75.16% 500 500 2.80% 否
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 新疆汇一
投资股份 智能科技 35% - 1,750 250.75 8.40% 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广汇生活区办公楼 5 楼 505、
506、507 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循
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批
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
定评估;集成电路设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汇一智能 35%的股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6%,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持股 25%;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
3、信用情况:经查询,汇一智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4、财务状况: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汇一智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170.17
万元,净资产 1,395.38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73.93 万元,净利润
30.38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一(连带保证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连带保证人):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担保方三(连带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四(连带保证人):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五(连带保证人):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汇一智能作为承租人向三一租赁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租赁了电动牵
引车 50 台与自卸半挂车 50 台,总租赁价款 4,283.571498 万元,并达成如下约定:
1、债权债务的确认
1.1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售后回租)(下
称“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融资租赁车辆的总租赁价款为
4,283.571498 万元。
1.2 各方一致明确知晓并充分理解,主合同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债务人
支付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前,主合同中所有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债权人即出
租人所有,并不因主合同项下车辆已经由债权人交付给债务人占有并使用,办理
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名义为所有权人的机动车登记而发生改变。债权人有权依
法办理主合同项下车辆抵押的公示登记以及主合同的融资租赁登记,以确保公示
对抗效力以及出租人为真实的所有权人。
2、连带担保范围与责任方式
连带保证人共同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担保,前述连带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应付全部车辆租金 4,283.571498 万元、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公告
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以及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当承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其中,对于各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连
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35%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湘疆科技(新疆)
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25%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16%份额承担连带责
任;连带保证人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15%份额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连带共同
担保债务范围中的 9%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主债务人不能按照主合
同约定时限和金额履行之日起 3 年。连带保证期间起算点为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间
届满之日,而非每期分别计算。
4、本协议中连带保证人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不受债权人是否已行使其他担
保权的影响。若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一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此
项转让视为已取得本协议中担保人同意。
5、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
湖南省长沙县。
6、其他
6.1 协议自债权人、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完成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
6.2 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若系法人的,应当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在其身份
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摁手印。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汇一智能经营管理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397.9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
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