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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2024-11-2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近日与新疆蓝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蓝茵”)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 100 辆运输车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 新疆蓝茵向汇一智能租出的 100 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新疆蓝茵,租赁车辆
的具体信息以附件《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 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 新疆蓝茵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 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 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 租赁期间,新疆蓝茵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
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车辆运营。
    3、租车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试运营期限 3 个月,根据试运
行情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主要用于白石湖(马朗)矿区至新疆广汇新能源有
限公司和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倒短业务。以 48 趟运输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基准,每车每月租金 29,500 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含税)。在基准运
量的基础上,如单车每增加一趟,考虑车辆折旧和电池损耗等因素,租金增加
300 元/辆。新疆蓝茵于次月 5 日内出具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收到
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蓝茵支付租金。
    如遇检修停产,车辆完整自然月无法运营,停运车辆,汇一智能按每月每车
4,500 元支付租金。
    4.2 新疆蓝茵支付汇一智能充换电服务费,按照每月双方核对、确认的用电
量以每度电不高于 0.75 元(含税价)结算,支付电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 新疆蓝茵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
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新疆蓝茵全部承担。
    5.2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
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
    5.3 新疆蓝茵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
由新疆蓝茵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新疆蓝
茵应承担赔偿责任。
    5.4 新疆蓝茵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
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每停运一辆,按 3,000 元/辆/
天,减少租赁费用,新疆蓝茵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
用,新疆蓝茵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 新疆蓝茵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
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
延整改,新疆蓝茵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新疆蓝茵未按本合同约定
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新疆蓝茵延
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 3 天的,应按 1,500 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期
超过 3 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 20%向新疆蓝茵
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损失的,新疆蓝茵还应承担相应
损失。
    6.2 新疆蓝茵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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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外,延期交付按 6.1 条约定执行。
    6.3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
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月度须向守约方交纳月度租金的 5%作为违约金。如
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违约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6.4 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情势变更因素产生的新疆蓝茵车辆经济
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
步扩大。
    6.5 试运行期过后,汇一智能决定不再租赁的,除支付试运行期间的租赁费
外,不向新疆蓝茵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金;试运行期后汇一智能提出调整租金的,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对合同双方均无意义,双
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7.3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
    7.4 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蓝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金胡杨酒店 1 单元 401 室 3-602 号
    法定代表人:秦启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BQDFBY0R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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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
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车辆租赁合同》的签署将使公司运营的电动重型卡车总数量增至 350
辆,公司将致力于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模式,推进新能源
电动重卡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公司的
经营规模,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实现规模化的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
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本次租赁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
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车辆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