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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17,691,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4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1,426,622,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5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5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1,068,3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40,918,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4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9,850,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6,5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1,068,31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9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1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80%;反对 2,91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12%;弃权 3,16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1,34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76%;反对 3,17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12%;弃权 3,17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1,48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31%;反对 3,044,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63%;弃权 3,15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37,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87%;反对 2,904,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10%;弃权 3,14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6,532,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57%;反对 1,06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08%;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9,759,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1,06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6,42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17%;反对 9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3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9,65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92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3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0,28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1892%;反对 13,40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23%;弃权 33,99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3,516,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1%;反对 13,40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6%;弃权 33,99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6,17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21%;反对 1,02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0%;弃权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9,40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 1,020,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6,543,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62%;反对 813,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9,77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813,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 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6,33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82%;反对 1,018,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89%;弃权 3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9,562,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 1,018,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 3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41,959,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4666%;反对 274,95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5038%;弃权 77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186,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01%;反对 274,95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76%;弃权 77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