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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科:关于公司境外债券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5-2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境外债券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6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发行 3.25
亿美金且票面利率为 6.85%的优先票据,该优先票据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发行。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该优先票据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法定到期。截至
                                                                                1
本公告之日,该优先票据本金 3.25 亿美元及相关利息 4,452.50 万美元 应到期
兑付,鉴于目前公司境内现金流严重受限,公司无法取得履行境外债务所需之足
够现金予以支付该优先票据本息。公司将继续与上述优先票据投资者持续友好沟
通,努力达成解决方案。

     一、本次美元优先票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JINKE PPT N2405
           发行金额               3.25 亿美元
            起息日                2021 年 5 月 28 日
           发行期限               3 年期
           债券余额               3.25 亿美元
            到期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
           付息方式               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票面利率               6.85%/年



1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
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该利息金额系根据法定到期日测算,具体金额以债权人后续申
报和重整管理人最终审核确定为准。
   二、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楼、保生产、保稳定、
促转型升级”工作,鉴于房地产市场情况持续恶化,叠加诸多房企的信用债违约、
商品房交付违约等负面因素,房地产整体销售呈现严重萎缩态势,房企再融资能
力极度受限,造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为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恢
复业务的正常循环,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公司依法向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重整。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
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
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入重整程
序后,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不得就个别债券清偿付息,故存
续期内的债券公司均暂无法兑付兑息。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法按期兑付
该优先票据应付本息。

   三、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坚持“一稳二降三提升”经营发展策略,以推动公司生产经营良
性循环为主线,统筹生产经营与风险防控,努力推进“保交楼、保生产、保稳定、
促转型升级”工作,稳定公司经营大盘,全力推进公司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
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已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公司的重整程序正在法院和管理人的指导下稳步推进,后续将通过存量债务风险
化解、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等工作,早日脱困并恢复可持续发展,保障全
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与上述优先票据的信托人及相关债权
人保持良好沟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