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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科: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6-2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8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
金科的重整申请。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体”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
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30 日、
6 月 1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
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2024-036 号、2024-056 号、2024-070 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 05 破 117 号及(2024)渝 05 破 118 号《公
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以
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以网络方式召开。鉴于此,为保证上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公司正积极
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事项进行逐一审查并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
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按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时参与公司和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依法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有利于管理人及公司与全国范围内的潜在投资者在谈
判和沟通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投资方案和组合的优化,为公司重整方案和持续经营
构建更好的基础。
    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
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双方各项工作均按《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约定正常
推进。
    发布市场化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接管理
人通知,管理人收到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参与重整投
资的意向函。中金资本表示有意向联合合作机构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具体方案及商业安排将根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及其子公司重
整计划,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文件为准。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
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
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
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