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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0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李晓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本次会议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
了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
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
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
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6,407,025
股。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 票,表决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
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法律
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 票,表决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0、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董事会成员许仁硕、党金洲、陈冠禧、周雨凑作为激励对象,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4 票,表决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富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昆明富田”)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900 万元,拟以全资子公司昆
明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中富”)自有土地及建筑物作
为抵押物,并由昆明中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
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
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协议之修改协议八》(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议八”)将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公司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流动
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修改协
议八”),将银团贷款期限届满日期延长修改至 2025 年 3 月 2 日,公
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 20 亿元中
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