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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1,407,025 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60 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并同意
按 1.89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 111,407,025 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1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6,407,025 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5,702,520 股的 9.05%。其中
首次授予 111,407,025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5,702,520 股的 8.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5.7%;预留
5,000,000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285,702,520 股的 0.3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3%。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
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股)   权总量比例     比 例

  1     许仁硕   董事长    12,857,025      11.04%       1.00%

  2     党金洲    董事     9,000,000       7.73%        0.70%

  3     陈冠禧    董事     9,000,000       7.73%        0.70%

  4     周雨凑    董事     9,000,000       7.73%        0.70%

                                2
                   副总裁、董
  5     韩惠明                   3,000,000     2.58%    0.23%
                       秘

  6     叶彩霞     财务总监      3,000,000     2.58%    0.2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 人     65,550,000    56.31%    5.10%

          预留部分               5,000,000     4.3%     0.39%

            合计                116,407,025   100.00%   9.05%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
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
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9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3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
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激励对 象可在随后的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
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可行权期   至授予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4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可行权期   至授予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每年实际可行权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当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
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授予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一个可行权期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授予股票期权的                             或
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激
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
股份,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根据年度工作
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定每个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据实评分,根据
分数对应确定绩效等级,再根据绩效等级确定当期的股权配比比例:



                                  7
  序号        分数            相应等级        当期股权配比比例
   1       80(含)以上         优秀                100%
   2       70(含)-80          良好                90%
   3       60(含)-70          合格                80%
   4         60 以下           不合格                0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时,激
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当期最高可行权比例×当期股权配比比例,
当期可行权数量=获授股票期权总股数×当期可行权比例。

    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
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8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
    4、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
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9
开承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111,407,025 份
    3、授予人数:60 人
    4、行权价格:1.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股) 期权总量比例     的比例


                               10
  1     许仁硕      董事长    12,857,025    11.54%    1.00%

  2     党金洲       董事      9,000,000     8.08%    0.70%

  3     陈冠禧       董事      9,000,000     8.08%    0.70%

  4     周雨凑       董事      9,000,000     8.08%    0.70%

  5     韩惠明 副总裁、董秘    3,000,000     2.69%    0.23%

  6     叶彩霞     财务总监    3,000,000     2.69%    0.2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4 人   65,550,000    58.84%    5.1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60
                              111,407,025   100.00%   9.05%
            人)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7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

                                   11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76%、19.17%(深证成指综近两年的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可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
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4 年-2026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股票期     摊销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权的数量(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1,407,025      3,402.87          1,794.61   1,355.75    252.52

    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
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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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 1.89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60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 111,407,025 股股票期权。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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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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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首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授予股
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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