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2024-04-09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讼,无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依据法院最终裁
决结果、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
一、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03 民
特 535 号),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由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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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情况
关于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
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深圳国
际仲裁院受理本案后,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6 日
进行开庭审理。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
出的(2020)深国仲裁 5099 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6 日、
2024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9)、《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现已由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加旭
被申请人: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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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诉讼请求
(1)请求裁定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
裁 5099 号《裁决书》;
(2)请求裁定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事实和理由
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
平原则,仲裁程序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
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
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依据法院最终裁决结果、
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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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粤 03 民特 535 号)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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