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4-04-10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将使项目投资
形成的资产触及减值迹象,存在减值风险,具体计提的减值金额
未定。
2.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引发项
目合同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以上风险可能对公司 2023 年度定期报告造成一定影响,具
体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我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5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我公司对《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详细说明你公司决定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
设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时间,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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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受项目实施地频繁遭受寒潮、大雪等恶劣天气而导致无法有
效施工的影响,同时为配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开展重大项目投资
复核评估工作,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生
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审慎决定暂缓生物质能循环
利用项目建设,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有关公告。
在项目暂缓建设期间,相关金融机构收紧了公司项目长期贷
款融资支持,向公司提出提前还款要求,公司积极应对并与其达
成提前还款的一致意向。同时,公司采取成品保护、现场安保等
措施,维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安全,并积极配合间接控
股股东开展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工作,形成复核评估结果。项
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存在的问题
和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根据前期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原材料收集采购、生产经营和产品
销售,均由设备供应方负责,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风险。
2.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且受金融机构收紧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
以及公司终止再融资的影响,缺少长期配套融资方案,存在无法
支持项目后续大额投资建设的风险。
基于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相关风险,为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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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停
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
建设等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提示投
资者:“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行业政
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立项阶段是否进行充分调查分析,
是否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变化风险,前期
可行性分析是否审慎,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采购、实施等
内部控制制度,你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项目建设相关决策中是否充
分履职尽责。
公司回复:
(一)截至目前,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环
境、行业政策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立项阶段,公司进行了可行
性分析,考虑了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等相关项目风险,履行了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以及各级国资监管审议程序。
公司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聘请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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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研究报告》,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产品市场分析和原料资源分析、厂址位置及建设条件、建设规模
及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总图运输及工程方案、企业组织与
劳动定员、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财务评价等进行分析。
公司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风险分析
评价报告》,分析了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供应风险、
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专题会议,听取了《永安林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发展生物质能循
环经济的报告》,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设立生物质能
项目公司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
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涿州市、宁晋县等 5 地投资生物质能源项目的请示》。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
案》等 5 个议案并予以公告。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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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三)公司建立了采购、实施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永林股份〔2022〕35 号),对采购方式、采购实施、采购审核、
采购合同等进行明确,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
督。同时,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永林股份〔2022〕
42 号),对招标方式和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发
出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明确,规范
招标行为。
公司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履行了采购、实施等内
部控制流程,具体如下: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生物质能循环经济项目招标方案的议案》《关于明确中林
(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机制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涿州市等 5 地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备及运营服务招标的
请示》。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广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的请示》《关于
开展广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的请
示》《关于发出涿州市等 5 地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备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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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成交通知书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请示》。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出广平项目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请示》《关于发出广平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请示》。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涿州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的请示》《关于
开展涿州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的请
示》。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雄安公司项目贷款的议案》《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发出涿州项目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议案》《关于发出涿
州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的议案》《关
于开展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
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出郸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贷款的议案》。
综上,公司管理层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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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综合考虑了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等相关项目风险,履行了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建立并履行了采购、实施等
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在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决
策中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详细说明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
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公司回复:
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存在
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一)根据前期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公司生物质
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原材料收集采购、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均由
设备供应方负责,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风险。
(二)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且受金融机构收紧项目长期贷款
融资支持以及公司终止再融资的影响,缺少长期配套融资方案,
存在无法支持项目后续大额投资建设的风险。
四、详细说明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对公
司定期报告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
究违约责任,是否将导致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变
动。
公司回复:
(一)公司正在积极对接意向受让方,推进项目对外转让工
作。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将对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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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停止项目建设使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触及减
值迹象,可能计提一定的减值金额,从而影响定期报告;二是项
目后续转让如出现转让价格低于项目的账面价值,可能会对转让
当期定期报告产生影响。
(二)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引发
项目合同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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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对外签署并已实际履行的大额合同(1000 万元
以上)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我方 相关方 金额 现状
永安林业生物质能循环利用 中林(雄安)生物
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1 项目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合 能 源 科 技 集 团 有 174500.00 已支付 36645 万元
司
同 限公司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
广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永 林 广 平 生 物 能 已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施工人员
2 有限公司、河北奥景工 12050.00
同 源有限公司 工资
程有限公司
广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永 林 广 平 生 物 能 广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3 1669.00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让合同 源有限公司 局
涿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永 林 涿 州 生 物 能
4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12069.75 已支付预付款
同 源有限公司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
郸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永 林 郸 城 县 生 物
5 公司、河北奥景工程有 12050.05 未开工,尚未履行
同 能源有限公司
限公司
郸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永 林 郸 城 县 生 物
6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3895.00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让合同 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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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1.公司已聘请咨询顾问,就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总建
筑安装完成产值、项目采购设备价格等事项,计划与相关方
展开谈判。
2.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综合分析各相关方在招标
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问题,并
将积极应对各相关方可能发起的违约责任追究。
(三)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是否将
导致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变动,取决于计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规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 存
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五)资产已经
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企业发生
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二)资产
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
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之规
定,本次停止项目投资建设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表
明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出现了减值迹
象。
截至 2023 年底,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形成
的资产主要有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及基建工程)、预付账款、
存货(原材料)、无形资产(土地)。对于在建工程项目(机
器设备及基建工程),公司现已委托中天和资产评估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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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公司将参照评估结果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计提减值;
对于预付账款,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率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存货(原材料),公司将
参照市场价格预计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无形资产(土地),公司购入
的用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土地,分别位于广平县广平
经济开发区、郸城高新区静脉产业园内,均于 2023 年采用
政府招拍形式购入,因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均属于政府招
商引资项目,招拍价格低于相同位置政府土地挂牌价,截至
目前未出现减值迹象。
五、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公司生
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以及
目前对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
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2023 年 12 月 29 日,永安林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生
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审慎决定暂缓生物质能
循环利用项目建设。预计本次项目暂缓建设时间不超过 2 个
月。
2024 年 3 月 29 日,永安林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生
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研
究解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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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防范项目潜在风险,并积极推进项目对外转让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
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二)企业经营所处
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
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和(五)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企
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鉴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停止投资,且公司拟对外
处置转让,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表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
目相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已发生减值。
永安林业已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生物
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师工作仍在进行中。
由于评估结论还未获取,对于专家评估师估值过程中所采用
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尚未实施审计程序。
永安林业在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之前,已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就年度审计的
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本所已于 2023
年 12 月对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开始了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24 年 1 月,项目签字合
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永
安林业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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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本所已
于 2024 年 1 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完成了函证、盘点等实
质性审计程序。待获取专家评估师的评估过程与评估结论后,
项目组尚需对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
性实施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确认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
关资产的减值金额。
鉴于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本所有能力保障永安林业 2023
年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六、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无。
特此回复!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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