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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联交易公告2024-05-22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4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升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
厂(以下简称“永安人造板厂”)纤维板产品的销量,永安人造
板厂拟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人源木”)签订销售合同,预计 2024 年销售纤维板不超过
5400m3,销售总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2.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福人源木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3 票回避(董事吕锦程、刘丽杰、王天敬回避表决本
议案)的表决结果、监事会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
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人源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毕见勇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乔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
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
售;林业产品销售;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农副产品销售;纸浆制造;纸制品销售;棕制品制造;棕制品
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
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
配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
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
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
生洁具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 25447.12 万
元,净资产 5416.69 万元,营业收入 21362.55 万元,净利润 -543.69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人源木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
林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林(永安)
控股有限公司、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福人源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福人源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永林蓝豹”纤维板。
    2.数量及金额: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销售量不超过
5400m3,销售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
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
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销
售价格在确保永安人造板厂产品一定销售毛利率的基础上将根
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销售量不超过 5400m3,销售金额不
超过 1200 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支付时间:每月(26—30 日)支付上个月货款,每年
12 月 31 日前应结清当年全额货款。甲方(福人源木)在付款时
间到期后凭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和乙方(永安人造板厂)开具的对
账单金额发票支付,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付款
并停止供货,乙方根据甲方进货量的大小给予甲方相应的信用额
度支持。
    付款方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②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不能超过当月进货总金额的 30%,承兑银行必须是国有四大行及
股份制上市银行。
    (三)供货价格
    履行合同期间,永安人造板厂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产品价格,
以价格表为结算依据,永安人造板厂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福人源木在合同中载明的联系人,福人源木在收到价格通
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新的价格进行确认并回传后所产生的
订单按新的价格执行,否则视为福人源木拒绝接受永安人造板厂
的价格,永安人造板厂有权不再供应该批次调整产品价格的产品。
    (四)合同期限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目前,福人源木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正常履约能
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之外,近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累
计为 213.17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
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审
阅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
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采购合同;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