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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2024-05-2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福建省永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管理工作
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纲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公司全资、控
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是以加快促进企业技
术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公司发展和提升公司价值
为目的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管理等工作。包括:贯彻执行
党、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管理机制;科技创
新规划编制与实施;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科研平台建
设管理;科研攻关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与推广应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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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管理;技术标准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与创
新团队建设;科技奖励与考核激励;科技统计;科技创新文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
分级、协同推进”的原则组织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是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制定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编制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负责组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技
术标准管理等工作,对各所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负责协助编制科技发展规
划;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以及科技项目结
题验收;负责组织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所
属专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等。
    财务部负责公司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制度制定;负责科
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中的科技创新计划的协调;指
导科技创新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效果跟踪分析;负责结合实
际情况将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指标纳入各所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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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部负责组织科研经费管理审计。
   法律事务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转化公司科技优势;协同有
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引进、应用、转让等工作,负责知识
产权合同的法律审核。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队伍建设,配合科技部开展科技人才的
培养、考核、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工
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本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管理。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结合实际重点开
展重大关键技术的配套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相关
技术问题攻关。
                  第三章 科技创新规划
    第八条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技部在做好公司业务
发展及科技水平的现状分析,全面了解所属业务技术领域的发展
趋势,结合企业及业务技术领域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科技需求调
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创新规划。各所属企业根据公司
科技创新规划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本企业的科技创新规划。
    第九条 科技创新规划包含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科技创新
现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科技投入计划等
要素。重点任务中应突出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
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管



                                                 - 3 -
理等内容。
    第十条 科技创新规划通过年度计划予以落实。应加强年度
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章 科技投入
    第十一条 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要拓宽科技投
入资金筹资渠道,逐步提高企业科技投入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
社会资金支持,确保科技投入水平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投入重点用于科技创新研究、先进适用
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各所属企业技术支撑能
力和实验研究能力的提高等。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科技投入重点用于公司科技项目的研
究、解决自身发展和运营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以及技术
支撑能力和实验研究能力的提高等。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积极利用国家现行鼓励科技进步的
财税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投入经费的预算、审批、使用和统计等
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制定公司科技创新人才
培养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
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明确人才逐级选拔培养原则,构
建各级各类人才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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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研
发方向稳定、层次结构合理、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十七条 建立开放流动、公平竞争、培养和激励相结合的
科技人才培育环境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浓厚氛围。
            第六章 科研基础设施及科技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提升能力,服务发展”
的原则,完善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研
发平台和技术创新中心;建立科技平台的交流共享机制和支撑保
障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七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项目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科技创新项
目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保证科技创新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高效的
管理,公司实施科技立项管理,同时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
人制。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立项重点做好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
预期目标、技术路线、资金计划和承担者资质审查及审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实施重点做好采购管理、合同签订和
过程监督等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
技项目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成果、



                                                    - 5 -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需解决的重大问
题。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结题重点要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项目
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科技项目完成后,经过一定时期实践应用,应
组织对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立项决策的科学性、组织管理的
有效性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技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组织单位应按公
司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科技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使用和保密工作。
                     第八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
换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
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成果,办理公司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八条 科技部应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实用价值
的科技成果要加强组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等工作,加
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九章 技术标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
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加强对技术标准体系的维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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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定期组织进行标准有效性和适用性评价,必要时组织制定、
修订相应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科技部应注重标准制定与研究开发工作的结
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速度;加快组织新技术有关标准
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规范新技术的应用。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工作。
                     第十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科技工作中形成知识产权的全过程保护和
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重视和提高科技管
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对科技工作中形成的
知识产权应通过合同进行产权权属及权益约定。
    第三十三条 在科技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分析相
关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特点和
类型,分别采取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不同方式加以保护。
                 第十一章 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四条 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坚持“开门搞科研”,联
合高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多种途
径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协调发展。
    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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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组织和技术交流学术会议,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交流和学术
活动,及时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二章 科技创新奖励与激励
    第三十六条 运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
的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各所属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考核,并
将考核指标纳入各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体系。考核内容
包括: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科技创新绩效等方面。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
相关制度,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才倾斜。对在
科技研发、成果推广、技术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完成重
大科技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充分激发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章 科技统计
    第三十八条 科技统计是对科技创新发展水平进行统计监测
和评价考核的基础,是各所属企业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
计划、科技投入预算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各所属企业按照公司部署和要求,负
责本部门、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
计调查与分析,客观、准确、完整地按时填报科技统计信息,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章 科技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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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倡导广大科技工作者
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在公司形成鼓励创造、勇于创
新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第四十一条 营造宽松的科技创新氛围,重视科研试错探索
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第四十二条 加强科技创新诚信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恪守
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提高科学素养,塑造科学理性精神。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
创新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报公司同意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组织
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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