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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4-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南安雄创利润补偿事宜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公司将以 1 元总价回购南安雄创应补偿股份 541,659 股并注销,
完成补偿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关于向部分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二、其他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36,683,929 股减少至 336,142,270 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 336,683,929 元减少至 336,142,270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2.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工
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00。
    3.联系人:张玲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
    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
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