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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1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执行依据文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立案时间                      案号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号                                                                  行为具体情形
                                                                  一、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
                                                                  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
                                                                  合同》《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提前到期,二、被告中油
                                                                  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牛效之
                                                                  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 68195901.43 元及利息(含罚息、复
                                                                  利,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不含当日)的利息
                                                                  为 1194769.94 元;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含当日)
                                                                  起,罚息以本金 68195901.43 元为基数,复利
金鸿控股集   河北省石家                   (2023)冀     (2023)冀   以 44000 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 6.37%计付
                          2023 年 11 月                                                                            违反财产报告
团股份有限   庄市桥西区                   0104 民初    0104 执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
                          8日                                                                                      制度
公司         人民法院                     9907 号      13398 号   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律师费 80000
                                                                  元四、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
                                                                  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金鸿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
                                                                  偿,五、驳回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3474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油金鸿华
                                             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负担。




    二、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
述失信执行案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