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2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
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肖晓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杰、张忠伟、肖晓兰,主任委员:杨杰。
提名委员会成员:杨杰、张忠伟、肖晓兰,主任委员:杨杰。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忠伟、肖晓兰、杨杰,主任委员:张忠伟。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注重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资料和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
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报
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积极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报告期内会 委托出席次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数
张忠伟 8 8 0 0 3 3
肖晓兰 8 8 0 0 3 3
杨杰 8 8 0 0 3 3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忠伟、肖晓兰、杨杰,我们共计
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成员张忠伟、肖晓兰、杨杰,我们共计召开 1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讨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事项并提出建议;对总经理的聘任进行审查;
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审查,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
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份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行使相应表决权。
2、充分提示并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往来账款清理、关联交易进展、财务运
作动态等情况,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快相关重点工作推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
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始终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督导公司相关管理层、相应部
门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保证涉及人员、机构等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充分重视和关注各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
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并及时与监管方进行充分沟通反
馈。
5、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层注意吸收听取中小投资者诉求,进一步做好
来电来访的答复工作,更好地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6、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培
训,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7、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
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票,有效地避
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忠伟、肖晓兰、杨杰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