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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张忠伟、肖晓兰、杨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忠伟、肖晓兰、杨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