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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3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 A 座 17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919,70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 股
的 21.00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0,5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020,5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张小亮、苏硕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1,56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2.8523%;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3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6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2.8523%;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37%。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亮、苏硕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鸿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