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3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 A 座 17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42,919,70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 股 的 21.00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0,5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020,5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张小亮、苏硕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1,56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2.8523%;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3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56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7%;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2.8523%;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37%。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1,7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0.2760%;反对 1,20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2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亮、苏硕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鸿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