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02,475,06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3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56,504,576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41.5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0.88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680,50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9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88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提案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2%;反对813,5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7,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4%;反对 8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振 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提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提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的评估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白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