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离职,13 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 名激励对象
退休,4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
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0.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40,218,560 股减少为 3,730,812,560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3,740,218,560 元减少为 3,730,812,560 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每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沈楠、王养浩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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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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