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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4-18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49608.SZ                                债券简称:21 东北 03

债券代码:149857.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9959.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094.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8246.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512.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8572.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658.SZ                                债券简称:24 东北 C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93,586,032.90 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起
诉,并对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
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 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
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


                                   1
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吉 01 民初 9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3,586,032.90 元及利息。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
告(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业务专区向全体债
权 人 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日前,本次诉讼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涉案金
额虽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但
考虑到在日常沟通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对公司损益产
生的影响较为关注,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充分知情权,现将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向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同步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 1
号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
诉,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裁定如下:
    1.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 01 民初 958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2,402,550 元,退还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402,550 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起诉,并对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
费予以退还。根据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


                                     2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 1 号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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