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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人,代表股份数
1,012,053,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数 997,307,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 42.61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9 人,代表股份数
           14,746,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1%。
                (2)公司 12 名董事、8 名监事、8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表决事项                                                                                       获得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
1.00                             1,011,480,229     99.9433%   406,700    0.0402%    167,000        0.0165%   是
        工作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
2.00                             1,011,514,729     99.9467%   372,200    0.0368%    167,000        0.0165%   是
        工作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
3.00                             1,011,480,229     99.9433%   406,700    0.0402%    167,000        0.0165%   是
        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4.00                             1,011,614,129     99.9565%   406,700    0.0402%    33,100         0.0033%   是
        配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5.00                             1,011,480,229     99.9433%   406,700    0.0402%    167,000        0.0165%   是
        及其摘要》
6.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
6.01    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       290,425,385     99.8419%   426,700    0.1467%    33,100         0.0114%   是
        联交易》
        《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
6.02    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       735,540,547     99.9402%   406,700    0.0553%    33,100         0.0045%   是
        联交易》
        《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
6.03                             1,011,614,129     99.9565%   406,700    0.0402%    33,100         0.0033%   是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
6.04                             1,011,614,129     99.9565%   406,700    0.0402%    33,100         0.0033%   是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
7.00    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       1,011,614,129     99.9565%   406,700    0.0402%    33,100         0.0033%   是
        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
8.00                             1,011,514,729     99.9467%   372,200    0.0368%    167,000        0.0165%   是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4-2026 年股
9.00                             1,011,614,129     99.9565%   406,700    0.0402%    33,100         0.0033%   是
        东回报规划》
        《关于选举邢中成先生
10.00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1,011,538,129     99.9490%   482,700    0.0477%    33,100         0.0033%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


                                                      2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6 下设的 4 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针对议案 6 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持有公司 30.81%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6.01 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持有公司 11.80%股份的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6.02 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邢中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
         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于议案 4、5、6、8、9、10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事项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4.00                            14,371,803       97.0307%   406,700        2.7458%   33,100         0.2235%
       配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5.00                            14,237,903       96.1267%   406,700        2.7458%   167,000        1.1275%
       及其摘要》
6.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
6.01   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14,351,803       96.8957%   426,700        2.8808%   33,100         0.2235%
       易》
       《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
6.02   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14,371,803       97.0307%   406,700        2.7458%   33,100         0.2235%
       易》
       《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
6.03                            14,371,803       97.0307%   406,700        2.7458%   33,100         0.2235%
       日常关联交易》


                                                    3
        《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
6.04                              14,371,803   97.0307%    406,700   2.7458%   33,100    0.2235%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
8.00                              14,272,403   96.3596%    372,200   2.5129%   167,000   1.1275%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4-2026 年股东
9.00                              14,371,803   97.0307%    406,700   2.7458%   33,100    0.2235%
        回报规划》
        《关于选举邢中成先生为
10.00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14,295,803   96.5176%    482,700   3.2589%   33,100    0.2235%
        立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赵怀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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