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曾任职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樊登义先
生、李胜楠女士及现任独立董事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张亚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樊登义先生、李胜楠女士、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
张亚男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