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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核意见2024-11-1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 5 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与河北上和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原合同,拟签订《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5 万
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

    该议案有利于满足翔福新能源 5 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54,310 万
元调减到 35,120 万元,净调减 19,190 万元,其中调增 1,550 万元、调减 20,740 万元。
    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少了关联交易。其他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旨为避
免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在原材料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化建设及尚未竣工的部分在建项
目。本议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接受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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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及 2024 年预计接受控股股东担
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与 2024 年融资额度预计保持一致。
    该议案为公司单方面获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四、关于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该
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王志、陆继刚、张亚男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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