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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2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姜立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26,745,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7.6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6.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8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9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8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9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8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98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4)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5)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8,663,539股全部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85%;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1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8,663,539股全部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885%;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1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7,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19%;
反对4,2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8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7.3083%;反对4,2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8)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9)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10)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11)审议《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638,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5%;
反对3,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4,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61.5509%;反对3,1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12)审议《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13)审议《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82%;
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8.9885%;反对3,3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