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