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
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
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
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
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于200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
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婷于
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
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5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人民币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
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
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
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
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