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姜立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22,11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1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52,7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朱斌先生、 陈蜀康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邵长伟先生、祝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中小 出席会议股 中小股东同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同意票数 意票数 当选 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选举朱斌先生为公司 1.01 219,938,840 99.0197% 1,275,301 36.9355%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陈蜀康先生为公司 1.02 219,940,787 99.0205% 1,277,248 36.9919%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焦崇高先生为公司 1.03 219,936,796 99.0187% 1,273,257 36.8763%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胡川先生为公司 1.04 219,938,812 99.0197% 1,275,273 36.9347%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邵长伟先生为公司 1.05 219,935,016 99.0179% 1,271,477 36.8247%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祝坚先生为公司 1.06 219,934,867 99.0179% 1,271,328 36.8204% 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杨向宏先生、 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中小 出席会议股 中小股东同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同意票数 意票数 当选 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 2.01 219,935,794 99.0183% 1,272,255 36.8473% 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吴粒女士为公司 2.02 219,935,808 99.0183% 1,272,269 36.8477% 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陶胜洋先生为公司 2.03 219,941,907 99.0210% 1,278,368 37.0243% 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王晓女 士、梁忠奎先生、胡永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中小 出席会议股 中小股东同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效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效表决权 东同意票数 意票数 当选 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选举王晓女士为公司 3.01 219,942,899 99.0215% 1,279,360 37.0530% 是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梁忠奎先生为公司 3.02 219,936,801 99.0187% 1,273,262 36.8764% 是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胡永贺先生为公司 3.03 219,936,811 99.0188% 1,273,272 36.8767% 是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12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3%; 反对 1,8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1%;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6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69%;反对 1,8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2701%;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庞羽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