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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7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9:15-2024 年 7 月 25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1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 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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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
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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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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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
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
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 年         月       日——2024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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