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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4-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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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震
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
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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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
的系统和投票时间、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绍兴市延安东路 558 号)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海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28,529,63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6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
均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8,249,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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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26.412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279,97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2.055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38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5,119,0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37%。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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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023,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6015%;反对 16,801,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17%;弃权 1,705,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2,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34%;反对 16,801,0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71%;弃权 1,705,2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5%。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928,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506%;反对 16,995,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6%;弃权 1,705,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18,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34%;反对 16,995,0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71%;弃权 1,705,2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5%。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856,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719%;反对 17,010,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9 %;弃权 1,662,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2%。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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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46,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141%;反对 17,010,7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19%;弃权 1,662,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0%。

     4、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49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4102%;反对 18,607,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71%;弃权 1,430,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8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97%;反对 18,607,3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05%;弃权 1,430,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8%。

     5、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972,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5617%;反对 16,895,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51%;弃权 1,662,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61,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99%;反对 16,895,3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61%;弃权 1,662,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0%。

     6、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884,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931%;反对 16,985,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52%;弃权 1,660,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7%。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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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7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46%;反对 16,985,4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58%;弃权 1,660,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6%。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4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3821%;反对 17,064,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64%;弃权 1,724,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30,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84%;反对 17,064,1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202%;弃权 1,724,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4%。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73,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069%;反对 17,408,9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7%;弃权 1,347,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62,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91%;反对 17,408,9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44%;弃权 1,347,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5%。

     9、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565,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2451%;反对 17,498,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43 %;弃权 1,465,9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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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54,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81%;反对 17,498,4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28%;弃权 1,465,9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2%。

     10、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46,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502%;反对 21,067,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727%;弃权 1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26,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294%;反对 21,067,6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34%;弃权 12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3%。

     11、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1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4,016,1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48%;反对 20,855,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19%;弃权 2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3%。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96,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41%;反对 20,855,1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24%;弃权 267,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5%。

     1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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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4,143,6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73%;反对 20,838,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43%;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5%。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3,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66%;反对 20,838,1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47%;弃权 1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

     11.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4,091,8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725%;反对 20,890,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99%;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71,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18%;反对 20,890,3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04%;弃权 15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

     1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3,904,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79%;反对 21,077,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47%;弃权 15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4%。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84,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71%;反对 21,077,54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154%;弃权 156,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

     11.05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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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4,143,6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73%;反对 20,838,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54%;弃权 15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4%。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3,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66%;反对 20,838,6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58%;弃权 156,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 %。

     11.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3,972,6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84%;反对 20,418,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43%;弃权 748,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3%。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52,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76%;反对 20,418,3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43%;弃权 748,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0%。

     11.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1,99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169%;反对 20,303,5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799%;弃权 2,845,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2%。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970,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942%;反对 20,303,5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99%;弃权 2,845,19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0%。

     11.08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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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4,25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56%;反对 19,979,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13%;弃权 904,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1%。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35,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51%;反对 19,979,1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09%;弃权 904,1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

     11.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4,298,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93%;反对 20,061,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436%;弃权 779,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1%。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78,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89%;反对 20,061,4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33%;弃权 779,5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9%。

     11.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4,021,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65%;反对 20,222,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98%;弃权 89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01,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58%;反对 20,222,2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97%;弃权 895,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5%。

     12、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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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93,1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23%;反对 21,025,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99%;弃权 22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73,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14%;反对 21,025,7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05%;弃权 2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0%。

     13、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14,1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88%;反对 21,004,8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336%;弃权 2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94,1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0%;反对 21,004,8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42%;弃权 22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14、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5,9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936%;反对 20,953,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188%;弃权 2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45,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28%;反对 20,953,011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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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94%;弃权 22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15、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5,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694%;反对 20,924,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50%;弃权 2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35,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86%;反对 20,924,2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56%;弃权 259,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8%。

     16、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3,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47%;反对 20,976,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698%;弃权 2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83,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38%;反对 20,976,0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04%;弃权 259,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8%。

     17、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396,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5576%;反对 20,228,5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84%;弃权 904,7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0%。
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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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85,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10%;反对 20,228,5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37%;弃权 904,7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3%。

     18、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7,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307%;反对 20,619,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04%;弃权 58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9%。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17,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099%;反对 20,619,7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007%;弃权 58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5%。

     1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03,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2634%;反对 18,747,8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64%;弃权 1,478,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892,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15%;反对 18,747,82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19%;弃权 1,478,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6%。

     20、在关联股东回避的前提下,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4,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22%;反对 20,765,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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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36%;弃权 4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2%。
本议案未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864,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13%;反对 20,765,6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240%;弃权 489,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

     上述议案除第 7 项、10-20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
中第 10-16 项、第 18 项、第 20 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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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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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国权                                                               张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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