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334,123,2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0,047,397.16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34,123,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1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2
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延安东路 558 号
咨询联系人:蔡国权
咨询电话:0575—85139563
传真号码:0575—85148805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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