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01
股票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绍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900202410300070),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震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震
元医药”)向绍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整(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十一届四次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十一届五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震元医药提供信用
担保,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单笔业务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日起一年内,担保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工商银行绍兴分
行之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人民币19,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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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震元医药与招商银行绍兴
分行在《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授
信期间内,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杭州银行绍兴分行之
间债权确定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最高融资余额内签订的债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绍兴银行之间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
年12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
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1548698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 558 号 3 号楼 1 楼 101 室、2 楼(住
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伟钢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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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
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
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081.35 2,589.95
负债总额 60,138.74 1,859.36
净资产 5,829.26 730.59
项 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751.98 5,611.11
利润总额 -1,347.63 -18.95
净利润 -1,246.36 13.97
震元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
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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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代理费等)。
(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
业务的本金余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的余额。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
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
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二)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乙方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三)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49%,实际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25.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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