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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京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韩志权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董事韩志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24,250,7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1.8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60,816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6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63,434,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9.22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53,486,94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8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0,052,73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6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63,434,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22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收购个旧兴华锌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250,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486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瑶瑶、金怡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