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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京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4-05-23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6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鉴
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
股权激励,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995.00
万份。

    除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数量有所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
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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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 划以 2024 年 5月21 日为 授权日 , 向符合条 件的 5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1,995.00万份股票期权。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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