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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京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270885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4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1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268,869,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1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2708856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4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16,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06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268,869,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1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
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4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9%;
反对 4,16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0%;弃权
2,6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04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9%;反对 4,16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380%;弃权 2,6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博文、金怡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