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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2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
  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十九个提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00                                                            √
            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2.01      1.交易方案                                           √
  2.02      2.交易标的                                           √
  2.03      3.交易对方                                           √
  2.04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
                                     2
2.05    5.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
2.06    6.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7    7.债权债务处理                                      √
2.08    8.决议的有效期                                      √
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4.00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5.00                                                         √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6.00                                                         √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7.00                                                         √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
9.00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10.00                                                        √
        摘要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12.00                                                        √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13.00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
        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14.00                                                        √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15.00                                                         √
           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16.00                                                         √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17.00                                                         √
           个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18.00                                                         √
           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19.00                                                         √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需逐项表决的提案。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9、11-19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89)、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10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
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日9:00~11:30,14:30~
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
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5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6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7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十九个提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1.00                                                    √
         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2.01     1.交易方案                                    √

2.02     2.交易标的                                    √

2.03     3.交易对方                                    √

2.04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

2.05     5.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
         6.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
2.06                                                    √
         归属
2.07     7.债权债务处理                                √

2.08     8.决议的有效期                                √


                                         8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3.00                                                  √
        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4.00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5.00                                                  √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6.00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      √
        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7.00                                                  √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
8.00                                                  √
        案》
9.00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0.00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
11.00                                                  √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2.00                                                  √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13.00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
        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
14.00                                                  √
        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15.00                                                  √
        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16.00                                                  √
        情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17.00                                                  √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18.00                                                  √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19.00                                                  √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9